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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<Gogoro 赴美上市 (上):白話詳解 SPAC 運作模式>介紹了 SPAC 的運作模式及 Gogoro 赴美上市的原因後,本篇報告將深入解析 Gogoro 的商業模式及成長潛力,看完這篇文章,你將了解以下幾件事情:
Gogoro 2011 年於英屬開曼群島以控股公司的方式成立,旗下實際營運子公司包含負責銷售電動機車零組件、充電站設備以及電池組的睿能創意;負責臺灣地區電池交換業務的睿能新動力;以及營運 Gogoro 自有品牌電動機車銷售的睿能創意營銷等多間子公司。
Source:Gogoro、富果研究部
Gogoro 的營收來源分為一次性收入和經常性收入(Recurring Revenue,指能定期收取的費用,類似訂閱費)兩部分,前者包含電動機車銷售(約占營收 60% 以上)及零組件銷售收入(約 10%);後者則是使用換電系統 Gogoro Network 用戶每月繳交的訂閱費(約 30%)。
Gogoro 將自身定義為能源公司而非單純的電動機車製造商,因此公司的戰略目標一直都是推動 Gogoro Network 發展。
但在成立初期,因為臺灣市場普遍沒有換電電動機車,故選擇了以製造並銷售自有品牌電動機車,再推動 Gogoro Network 發展的策略。此外,Gogoro 也在 2019 年推動 PBGN 聯盟(Powered by Gogoro Network,即表示車款使用 Gogoro Network 電池),與其他機車製造商(例如 Yamaha、宏佳騰等)合作。
透過提供合作夥伴電動機車的開發套件,讓他們能快速推出電動機車並且共用換電系統的電池,如此一來 Gogoro Network 的訂閱用戶基數就能快速發展。目前全台路上 95% 以上的電動機車都為 PBGN 聯盟車款,可說公司的戰略在台灣已經成功。
Source:Gogoro、富果研究部
Gogoro 經營團隊具備豐富的科技業經歷。負責拓展海外 Gogoro Network 營運的潘璟倫總經理,過往曾成功帶領 HTC 開發歐洲市場業務,而其餘產品經營團隊成員也大多具備海外銷售經驗,對公司接下來往海外發展和佈局具正面影響。
雖然早期技術團隊核心成員陸續離開公司,但觀察公司未來的發展重點將放在開拓海外市場,研究團隊判斷 Gogoro 的自有品牌車款已發展成熟,加上電動機車未來的重點應該是外觀設計、軟體優化,在硬體上升級已不是重點,因此判斷短期而言對公司發展較無影響。
Source:Gogoro、富果研究部
此次 Gogoro 赴美 SPAC 上市預計能夠募集 5.9 億美元的營運資金(扣除相關交易費用,且假設 SPAC 投資人無提前贖回),其中包含 Poema Global 持有的信託基金 3.45 億美元,以及 PIPE 投資人(私募投資人)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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